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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若果你在中环看见我,可以唤我一声“阿

 我的名字是王,二十四岁,五尺六寸高,一百零五磅,单眼皮高鼻子尖下巴,不算漂亮,而且很瘦。

 我喜欢我的名字,父母将我取名为“”为的是希望我一生快乐,如同臭未干的小孩。

 我不知道我的生活算不算“快乐”我大学毕业,现职某投资公司的人事行政部助理经理。工作三年,换了三份工作,没有升过职,每次转工的时候都不忘在求职信上要求加薪百分之十。我独居,姑母移民后我搬到她觉士道的房子去,薪金全数用作吃喝玩乐和清还信用卡欠款,不用供养父母,亦没有兄弟姐妹。

 生活尚算舒适。然而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快乐。

 我没有男朋友,但很想有一个。

 五年前我拍过一次拖,对象是大学同系同学,我们主修经济。他很高,六尺一寸,很健硕,但鼻子颇大,说不上英俊,个性很“没所谓”对朋友很好。跟他来往了九个月,他是第一个跟我上的男人,我亦是第一个跟他上的女人。九个月后他爱上了一个中五的女生,也就忘记了我。

 我很伤心,没料到他会那样,说走便走,无情而且干净利落。我坐在他宿舍内的沿,问他究竟有没有爱过我,他想了想,然后认真地回答:“没有。”我倒了口冷气,再问:“那么,你为什么与我一起?九个月的日子不算短。”

 他把脸别到窗前,随即又转回来,皱了皱眉,鼻子,似乎面有难。他说:“想跟女孩子上。”

 我全身发软。

 他再加一句:“从未试过跟女孩子上。”

 我瞪着他,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他原来只想为自己破了‮男处‬之身。

 我看了看自己那双线条并不优美的膝盖,再看看倚在背的他。我问了:“那你爱她吗?”

 他微笑。“是的…大概是吧。”

 我咬着,感到很羞。我想,我有一点爱他,但他却毫不爱我。当时我的心情很难受,脑海中浮现了“工具”四个金漆大字。

 五年前的十九岁,大学经济系一年级女生,成为了同系六尺一寸高男同学的对象,非常安全的吹气娃娃。

 想起了跟他口的场面,想起了他的那话儿,忽然,俯身想吐。

 我撑起身,礼貌地说再见,努力地镇定自己,放轻脚步走出他宿舍的房间。

 很难想像,别人居然可以这样对待我。

 那个夜里我返回姑母的家,从房间的抽屉中掏出数十款不同颜色和形状的钮扣,从底翻出了蒙尘的破镜。

 双手捧着镜,我呼出一口气,吹开蒙着镜面的灰尘,那被钮扣装饰了一半的镜框,也被细心拭抹开来。心情是不合理的平和。我甚至望着镜框,对它说:“镜呀镜,钮呀钮,久违了。”

 我一向有收集钮扣的习惯,从母亲的旧衫上拆下来。有时候我买衣服时也以钮扣的可爱别致程度为标准,以求有一天衣服旧了不再穿了,还有点点尸骨遗下。

 我自十一岁起收集钮扣,一颗一颗地储起来,到十九岁的时候,没一千也有九百颗。

 当我无聊沉闷时,我会蹲在上把钮扣逐一放进口腔内,试图猜测口腔的容量。通常塑料质料的都带有如片糖般的冰冷润滑和清甜感,金属的咬在牙内有种奇异的触电感。曾有一次我总共含着三十四颗小型钮扣,两边腮帮都给鼓得,形状凹凸不平。我走到镜前看,除了为口腔的阔大程度感到惊奇之外,亦讶异于自己不让钮扣下肚子的能力。

 日子持续地无聊,总不成每天都把钮扣吐吐。中七那年我看到(NonNo)的室内家居特辑,内容介绍如何利用家居废物。想着想着,便把挂在浴室的旧镜拆下来,兴致地把钮扣贴在镜边,开始我的第一件手工艺创作。

 入大学之前我已完成一半,后来结识了男朋友,便自然地停止一切个人活动。

 若不是失恋,完成了一半的劳作肯定永无翻身之

 我用纸巾抹掉手上的汗,把鼻尖碰在桌面上,像个瞎子似的挑选下一颗贴往镜边的钮扣。要一颗蓝色的吧,然后再贴那颗星星形的。我曾经有个一颗石头形的,后来不知怎地失掉了。

 癌身眯眼抬头涂胶水贴在镜上,动作简单重复毫无难度。然后,一股凄酸涌上心头。我撅了撅嘴,泪就那样了下来,像是非常必要地哭一般,落得很急很凄凉,一次过的,决堤涌下,落力非常。不到十秒,视线模糊了,手也不住颤抖,指头拈着的那颗星形钮扣,给强力胶包住了,失掉了星星的形状。

 只哭过那一次,我讶异自己的强悍。照理,我并不是这样坚强的人。后来我才知道,那次的创伤并非我想像那般微弱,它只是以另一个方式存在,隐暪着我,偷偷地成长。

 我总是梦见他。梦见他把我遗留在天星小轮上,任由船开到无尽无远;梦见他把我的衣服掉,然后把我推出崇光百货公司外的行人道上。

 只是一次的恋爱,若果我有七十岁寿命,这一次九个月的恋爱只能占上我人生的1.07%。但放不开就是放不开。

 当我完成第一件钮扣装饰品后,我开始了第二段感情生活。他刚毕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性格和外形同样平凡,然而他喜欢我,不合情理地喜欢我。

 “阿,”他对我说:“自从第一眼在图书馆内看到你,我已决定追求你。”

 我微笑,问他:“那时候我在图书馆干什么?”

 “你在赶功课,桌上放了数本参考书、别人的笔记和习作,还有一包麦提莎朱古力。在那重要的一刻你抬头,满目疑虑,手中的笔杆不由自主地拨着耳畔的短发。

 我来来回回地走过你面前,三本书分开三次排队归还,为的是可以拖延离开图书馆的时间,多看你一眼。”

 我看着他一脸温柔的兴奋,不明所以。我相信他是真的喜欢我,我亦相信他一生也不会伤害我。面对我的时候,他总是莫名地战战兢兢。但是,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他。

 我的证据是:无论他怎样吻我‮摩抚‬我,我的下体依然干涸如三年不下雨的大峡谷。看不出他有任何不对劲或是令人讨厌的地方,只是他无法讨我心。

 为着他的持续失败,我认真地分析细想,得出的结论是我的首任男朋友也不是全然不喜欢我,起码,他喜欢跟我做,他看见我会兴奋。躺在上想到这里,我居然感到幸福。有机会给人也比完全叫人没有反应好。

 当下我坐起身子来,非常精神奕奕。我走进厨房捧走母亲的旧玻璃花瓶,开始创作我的第二件钮扣作品。我把钮扣贴在冰凉的玻璃表面时,快乐得笑出声来。

 我自觉长大了、聪明了、看开了。

 两星期后,我与第二任男朋友分手。他苦着脸,哭丧似的望着我,一万个不情愿。

 我把钮扣玻璃花瓶送给他,安慰他说别伤心,你一定很快便能遇上合意的女孩子,诸如此类。然后我转身走远,打从心底欣起来。我终于明白那个抛弃我的人的感受。

 既然不喜欢便离开好了,勉强自己喜欢一个人最“无谓”人有权选择,亦有权变心。

 是在这个时候,我才全然放下我对首任男朋友的感情,也学会了在感情上的无怨无恨。你负我,我会学会“没所谓”听说轻松一点,生命才会更愉快。

 Ray摸ndChow知道我这个想法,相信他也无限量支持我。Ray摸nd是我现任顶头上司,三十一岁,是人事行政部经理。

 人事行政部的工作琐碎繁多,一小点一小点的,像聘请公司员工、选择新款影印机、联络计算机维修公司、举办员工游船河活动、向公司争取超时工作津贴…我不明白,为什么周先生会乐意一做六年,努力做“婆仔”般的工作。

 我不介意,因为我性格懒散,又没有经济压力。但是,他是个男人。

 在他聘请我的一刻,我已对他的存在充满疑问。后来与他共事,更觉他是个有能力的人,外形尚算英俊,笑起来的时候尤其充满魅力。

 就在我试用期刚满的翌,我和他发生了关系。

 那天下班后我邀请他与我HappyHour,我们到Sherman's喝酒吃炸洋葱圈。酒意暖肚,话题便多起来。他说到他在中文大学读书的日子、他那美丽的台湾子和他在三年前失去了岁半大的儿子的往事。

 Ray摸nd有很优雅的侧面。我伸手把他在额前垂下来的头发拨往耳后。他捉住了我慢条斯理的手,眼睛没有看我。我叹了口气,让他默不作声地握着我的手,直至我仔细地把他侧面轮廓的一切细节收进脑海里为止。够了,我对自己说,这一刻的华已足够我在将来的日子放大又放大,我会永远记得起。

 我缩手,他望过来。我对他说:“这里人来人往,给人看见不好。”然后我提议,可以乘的士到我觉士道的家。

 在的士内,我们都没作声。我舒适地把头倚在他肩膊上,他握着我的手,轻轻拉到他的大腿上。平我俩困在一个小小办公室内,感觉已非常亲近。他那轻淡的洗头水味道,飘过了散开了,混和了办公室的独有气味后,变得不再一样。我不觉得他特别感,只是习惯了与他困在同一空间。

 所以我告诉他:“我喜欢与你一起乘的士。”

 他微笑,以手指轻抚我的下巴。我想,他大概不明白,但没关系吧,我要的是他,不是他的明白。我想和他做,我知道。

 他也想和我做,他知道。无论背后理由是什么,行动都是一致:我们做了。

 他在上很温柔,一如他的为人。事后我做了两碗罐头龙虾汤、焗热了一条法式面包,非常无忧无虑地坐在餐桌前跟他面对面愉快地享用食物。

 我告诉他,他头顶的钮扣灯罩是我的作品,浴室内那块钮扣镜子亦是同一系列。

 他问我。“将来会否把作品寄卖?”

 我笑着回答:“不会,这些只是无聊时候的劳作。”

 “你总是很无聊的吗?”他又问。

 “是的。”我不加思索便回答。

 “跟我上也因为无聊?”

 我垂下眼过后又抬起来。“不知道。”我说。

 他好像是失望了,又好像不是。我分不清楚。

 我只知道往后的日子,我们一星期上一次,在办公室内照样公事公办。他真实的感情,我真正的心意,大家没有意图剖析解答。

 如此过了三个月,在寂寞的日子,与他的会面也可算是别致的消遣。跟健康的男人做,是良好的公余活动。

 我把这事告诉我的好朋友芭比,她非常惊讶:“SexPartner?”

 我想了想,思考着还有没有其它名称。朋友?亲密朋友?好朋友?精神朋友?

 上朋友?公事朋友?上司朋友?

 诸如此类。还不是称号一个,活动依然一样。

 “我劝你快点找一个正常的男朋友。”芭比说。我伸懒,我也渴望的。

 “家里装修得怎么样?”我岔开话题。

 “噢!”芭比弹了弹涂了砖红色指甲油的纤纤指头,说:“差不多啦,尚欠一些客厅的摆设,最理想是明朝款式的家具…对,今个星期六你陪我到荷里活道走一趟,可能有收获。”

 我答应了,横竖无事可做。

 芭比是我的中学同学,相识那年大家刚好十二岁。厉害吧,马拉松友谊。友情这回事也讲求缘分的,像爱情一样,同样由互相吸引、相处愉快、心照不宣三个阶度组成。缘分尽时感情自然转淡,然后不由自主地死亡,任何抢救行动也必定无补于事,也无必要再去救。

 地球上其中一种最重要的生物是美女,芭比有幸生为这一小撮生物。十二岁的时候,她已练得一双惑妩媚的眼睛。腿又长又圆润,还有小巧坚部和细细短短的;对着男教师的时候,她会很原始地收腹眨动眼睫笑得额外的灿烂。

 我们通常称这种物体为尤物,而尤物又多数有可爱的性格,若果你不先抗拒她,她也自然不会抗拒你。

 我们头一回交谈是这样的。

 我在更衣室下校服裙更换运动课的制服时,赫然发觉,传说中的月经来了。

 我手执雪白的校服裙,像考古般谨慎地检视裙上那滩暗红色的记号,但觉全身逐渐冰冷。虽然已有足够的月事教育,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身体真的会自动自觉每月排血,那还是漉漉的暗红色,叫我想起了食物部那部自动杯装汽水机。

 我的面色发青,恐怖感油然而生。

 这时候,芭比像一切卫生巾广告中富有经验的大姐姐那样,带着自信的表情走过来,递上一包卫生巾。对白是这样的:“你用吧,我多带了。”

 我接过那个精致的小包,细细端视。“这个牌子好,有花香味,多用了下体清香,你的男朋友一定会喜欢。”她说。

 讶异地张开口就是我的回答。

 那天,我没有上体育课,芭比也坐到一旁陪伴我。

 “我已有半年的月事经验。”她告诉我。

 我望着她略厚的嘴,问:“芭比,你有男朋友吗?”我惦记着刚才她提及的那回事。

 “嗯。”她大方承认,然后反问:“你呢?”

 我摇头。

 “我已拍过两次拖。”她说。

 在男体育老师的教导下,同学们练习篮球的传球技巧,在球来球往之间,芭比和我分享她那些早来的恋情。自小学六年级开始,她已有和男孩子接吻的经验;

 到升中一的暑假,她甚至尝试了爱抚的滋味。“你一定要找机会试试。”这是她的结语。

 年纪这么小便这样经验丰富,似乎很有点边缘少女的特质。但事实是,芭比不负其名,虚荣得很。她坦地向男孩子展她完美的身体,为的只是寻求更多的赞美与追求。她可以接吻可以爱抚可以做一切的玩意,但要真正地做的话,你杀死她好了。

 这方面她很传统,亦可说是迂腐:“我一定要结婚之后才做。”

 理由是:“我要嫁得好。”

 芭比就是芭比,父权主义下的强劲胜利者。

 于是,玩归玩,芭比一直保留童贞,因为她要以完璧俘虏她梦想中的婚姻。

 虽然我一直觉得她这种思想不妥当而且虚伪,但各人有各人的做法,目标亦不一样。她渴望嫁得豪华嫁得舒适嫁得传统,美丽的外表和一块完璧便是她最大的嫁妆。

 她是我遇过最贯彻始终的女人。初中时她看《姐妹》,研究《如何以事和美貌虏猎男人的心》之类的文章。到中学毕业后,她当上空中小姐,身边的消闲书变成《Cos摸politan》,但看的题目仍然一样:《使男人臣服的最佳办法:完美的和恒久的美貌》。有些东西,真的可以十年不变。

 终于到了我入大学的那年,大家同样是十九岁,芭比结婚了,对象是个比她大十四年的珠宝行东主。

 于是,我与芭比同样在十九岁那年出第一次。芭比多年来研究事,婚姻生活似乎无往不利;而我在往后的日子,走的路比她的崎岖,比她的急促。

 “霍陈淑娴女士,”我称呼她的中文名字。“你有发福的趋势。”

 她很紧张,左看右看检查自己的肚子枝。“是吗是吗?哪里哪里?”

 我喝了口MangoShake,蹙起眉。“是你那双下巴。”

 她随即摸了摸下巴的位置,面愁容。“哎呀,这部位很难减肥的嘛。”

 我取笑她:“算啦,多点,你老公肯定觉得你更‘正’。”

 “没错,”芭比销魂地弹了弹手指。“女人肥一些才好看。你也是的,十年如一,像一张A4纸,前面平,后面平,侧面只剩一条线。”

 我苦着脸叹了口气,我也不想的,竹篙身材是天生的嘛。“有人喜欢瘦的吧。”

 “你那个上司喜欢瘦的女人?”

 我耸耸肩。“我不知道,他大概只不过喜欢多一个女人。”

 “你们平在办公室工作时不尴尬的吗?”

 我撅了撅嘴,凝视咖啡店外的行人。“也没什么的。人事行政部的办公室内除了我和他,还有一个秘书、两个文员,五个人客客气气又是一天,拘谨惯了,别人不容易察觉。”有些时候我和Ray摸nd也会眉来眼去以目光传情,这样子的偷偷摸摸,勉强也可说是‮趣情‬。我喜不喜欢他,他喜不喜欢我,大概也没什么关系吧。如此的关系,无谓要求这么多。

 Wow…我需要一场真正的恋爱。

 没多久后,芭比的司机接她回去。夜间,她的有钱少生活才真正地忙碌起来,旺夫非常的霍陈淑娴女士持家有道,八字又好,霍先生的生意愈做愈大,珠宝店愈开愈多,晚间应酬不绝,芭比现时已晋升为社名媛了。

 而我,从斜路往地下铁向下走,开了discman,边听黄耀明的歌边朝人群进发。

 那是他的《一千场恋爱》。

 愿意将一千场恋爱换你的一点滴爱刹那间一千样感慨极美的一出意外…

 我站在途经的花店橱窗前,凝视内里的牡丹莲。不见两天,那大大的、半透明的、淡淡粉红色的层层花瓣,已开得不似花形,简直像个大盆,盛载着金黄的蕊。

 会有小仙女自花中跳出来吗?她会拍动她那如小蜻蜒般的翅膀,脚尖踢着花粉,飞到我的跟前,对我说:“你太乖了,所以送你一千场恋爱。”

 黄耀明在唱:

 愿意花一千年光共你爱得天昏地暗但你这么超乎意外在我的掌握以外…

 不。一千场恋爱,太多了,太华丽了。我只要一场恋爱,他爱我我又爱他,然后两人落孤岛,飘泊的,相依的,一生一世。

 我走进花店,买下那枝牡丹莲,许下愿望。

 我小心翼翼地挤在地铁人堆中,高举握着花的右手,尽心尽力地保护它。花那样美丽,却没有使护花人更具光彩。我的苍白我的瘦削引不起任何一个人的注目,男和女。

 夜有夜幕盖掩寂寞是否爱已再难存在梦有梦话你出现吧庸俗世界准我离开…下鞋子踏在姑母家中的灰地毯上,我细心地把花在盛满水的花瓶中。

 我开启HiFi,播放的依然是《一千场恋爱》。我要这首歌无处不在。男声有瑰丽无双的情感。花感动了,轻轻微微地在歌声中颤抖。

 我双手托着花瓣,叹了一口气。

 窗外是草地滚球场,气氛宁静和谐。姑母留下舒适的居住环境给我,然而身边的空间再大,心房的容量却小得可以。

 我很寂寞。我不快乐。  m.xZI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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