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讲求奏议不迟
【原文】
沅弟左右,弟信言寄文每月以六篇为率,余意每月三次,每次未满千字者则二篇,千字以上者则止一篇。选文之法,古人选三之二;本朝入选三之一,不知果当弟意否?
弟此时讲求奏议,尚不为迟,不必过懊恼。天下督抚二十余人,其奏疏有过弟者,有鲁卫者,不有及者,弟此时用功,不求太猛,但求有恒①,以吾弟攻金陵之苦力,用之他事,又何事不可为乎?(同治四年正月廿四
)
【注释】
①恒:恒心。
【译文】
沅弟左右:
弟弟信中说寄文章每月规定六篇我的意思每月三次,每次不满干字的写两篇,千字以上的只要一一篇。选文的方法,古人选三分之二,本朝入选三分之一,不知合弟弟的意不?
弟弟现在讲求奏议,还不迟,不必过于懊恼。天下督抚二十多人,奏疏超过弟弟的,有鲁卫者,有不及者,弟弟这时用功,不求太猛了,但求有恒心。以我弟攻金陵的苦力,用于其他事,又何事不可以做成。(同治四年正月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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