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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激辨(下)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公诉方开始一件一件地列举‮安公‬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各种各样的图片,口供,录音,一件一件地呈现在大家的面前。

 证据提供完毕之后,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对原告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刘彪回答:“无异议,没有什么需要提供的!”

 刚才,通过律师的问话,大家开始对案件的定起了一些怀疑,但是,当一件件证据提供出来之后,特别是刘彪和刘虎的对话,每一句,审判大厅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现在,所有的旁听者都已经对案件的定确定无疑了,加上刘彪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所以,大家可以断定,尽管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请求,并且已经被批准,但是,大局已下,接下来,应该不会有什么变数了。

 “下面,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李士強再一次站起:“审判长,审判员,刚才的法庭调查,特别公诉方提出的各项证据,已经事实胜于雄辩地表明,被告人⾝犯买凶杀人罪事实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在此,我们不再对这些作过多的強调。只想建议一点,希望辩护方在为被告人辩护的时候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再提出太多让大家感觉过分离奇的观点。我的发言完了,谢谢。”李士強的发言简短有力而且充満威严,他在发言中,毫不留情地批评了律师的行为,当然,他也说出了大家的心理话,刚才,吴服民的提问实是在有些不着边际了。不过,蓝煜星感觉,也许事情不会这么简单,他相信吴服民。

 “下面,由被告人刘彪自行辩护。”审判长在进行他的程序。

 “我没有什么好辩护的,刚才,公诉人所说的都是事实。”

 刘彪的发言,再次让大家感觉,今天的庭审真的是一场好戏,辩护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主动要求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可是,被告却毫不领情,连一句我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的话都没有说,直接了当地就承认了罪行,不知道接下来辩护人还有什么话要说。

 不过,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审的结果。按常理,法庭辩论到了这个地步,辩护人应该放弃无罪辩护的要求了,在下面的程序中,也许,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一些宽大的请求才是正题。不过,一个三条人命案在⾝的杀人犯,对他提出宽大条款,已经没有意义了。但是,有少数人,包括蓝煜星和林清雅在內,依然对下面的进展抱有一丝希望,在盼望奇迹的出现。虽然对前景并不看好,蓝煜星还对今天的辩护律师抱有一丝希望。相信,他为这场辩护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应该会有所作为的。

 “请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通告以后,吴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坚定的语气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据法庭的指派,并获得被告人刘彪的同意,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据《‮华中‬
‮民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华中‬
‮民人‬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审阅了本案全部诉讼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以及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作为刘彪的辩护人,我仅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吴服民的开场⽩,庄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见,对下面的辩词,他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刚才,我们通过法庭调查,发现了一个奇特的案例,也是这个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的案例,董守业⾝为国土局局长,居然可以为了被告人刘彪的利益,主动承担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就给了我们一点启示:假如被告人刘彪和董守业一样,同样是为别人顶罪,可能存在不存在呢。当然,这种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却未必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对刘彪做出判决。”

 律师一开场,就给大家提了一个可能,那就是刘彪会不会像董守业一样,为他人顶罪。这种事情,在平常情况下看来,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先,那他的观点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蓝煜星对今天的辩护律师简单太欣赏了,他的所有的观点,都和自己一致,当然,这引起疑问,他也曾告诉过钱⽟纶,也许,钱⽟纶已经把这些疑问告诉了辩护律师了。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出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被告人刘彪和其弟刘虎的通话录音和刘彪本人的供述。虽然,在技术上这个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按本辩护人刚才的疑问去分析,假如刘彪和董守业都是为他人顶罪,那么,一切都可以说得通。”

 律师在提出他石破天惊的观点之后,继续他的辩护:“刚才,我向刘彪提了四个问题,通过这四个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第一,除了刘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诉方无法提供被告人与被害人周嫒嫒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而失去了这一前提,说刘彪为了个人前途杀周嫒嫒灭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刘虎并没有被抓获,单方面的说刘彪买凶杀人,缺乏人证;第三,公诉方提供的刘彪给刘虎汇款存,以此作为刘彪买凶杀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在得到刘虎的确认之前,尚无法确定,因为不能排除刘彪出于兄弟之情向刘虎馈赠财产的可能;第四,刘彪与刘虎的通话,如果被告人刘彪有为他人顶罪的动机,不能排除他们两人故意演戏的可能。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判定刘彪买凶杀人,证据不⾜,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颇有说服力的表达之后,吴服民又补充道:“审判长,审判员,我还想补充一点。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时候,同样应当适用推罪从无的原则,只有公诉人的证据能够和指控的罪行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同时,绝没有出现任何一种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确实犯罪。而刘彪买凶杀人案,与本辩护人刚才陈述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以上,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审查此案时,对辩护人的意见能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采纳,发言完毕。”

 听了辩护人的话,审判厅里震动了。似乎,大家都被吴服民说服了。如果没有董守业的案例在先,也许人们会认为律师的话很荒唐,但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就摆在眼前,如果背后另有其人,既然这个人可以让董守业为他牺牲,也同样有可能让刘彪为他牺牲,道理都是一样的嘛。

 对于法律的判决,大家也很清楚,现在在庭审的时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化,甚至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既然无法百分之百地证明刘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够判他死刑呢?不过,公诉人会不会还有什么话要说呢,他们,是不是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证据呢?对这样一个被告都供认不讳的案件,如果最后竟然无法判决,似乎也太戏剧了吧。

 蓝煜星对今天的局面是持谨慎地乐观的。一方面,他当然希望刘彪能够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刘彪不死,以后就完全有通过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时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够的耐心。以前查的案子,特别是那些轰动‮国全‬的大案要案,很多都会耗费一年以上甚至是数年的时间,而且,这些案子有些还不象这件案子这样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轰动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现在还不是依然逃往国外、逍遥法外?但是,蓝煜星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过,今天的最后结果,即使发生了奇迹,出现了让自己最希望的结果,这种结果,依然是蓝煜星非常不満意的。原因很简单,这件案子,假使公诉刘彪买凶杀人失败,也只是证据不⾜,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刘彪无罪。对现在的审判体制,老实说,如果刘彪真的被判无罪,岂不是明明⽩⽩地告诉世人:你可以杀人,只要你手段够⾼明,不被警方抓住证据就行;这岂不是在鼓励⾼智商犯罪、⾼科技犯罪?法律的威严,受到的挑战是越来越強烈了。

 在蓝煜星思考的同时,坐在最后那个角落里的钱⽟纶,已经把墨镜摘了下来,脸上,充満了期待,似乎,她已经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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